第41章 众生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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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了这句话,冯忠的手一下子僵在了半空,他死死地盯着张若成的眼睛,脸上的肌肉都因为愤怒而抽动。过了好几秒,他终于一甩手,说了声“艹”,然后走了回去。
走到一半,冯忠回过头恶狠狠地朝着张若成说了一句:
“小子,你等着,后面的比赛我一定废了你!”
面对冯忠的威胁,张若成只是淡定地笑了笑,没有说话。
冯忠是北方某小镇上的一个小混混,二十五六岁年纪,没有工作,整日里游手好闲,是当地有名的“街溜子”。他除了抽烟喝酒纹身打架之外,最大的爱好就是打篮球,小镇上的野球场,经常能看到冯忠的身影。
不过,冯忠的球技一般,但他的脾气却不小,经常在野球场和别人吵架乃至动手。一般人不愿意招惹他这种小混混,所以起了冲突往往就一走了之。时间久了,冯忠真以为别人都怕他,于是自诩为当地一霸。
不知怎的,这喜欢篮球的小混混,也被篮球之神选中,进入了nba生存game当中,而且还是跟真正的黑帮金牌打手沈郁组队!或许是篮球之神有意为之吧!
结束了跟冯忠的争吵之后,张若成身边有一个男人走了过来,他激动地握着张若成的手,说道:
“你就是张若成啊!真是太感谢你了哥们,要不是你这场疯狂carry比赛,我的小命就玩完了!”
张若成一看对面的男人,和自己年纪相仿,身高在175公分左右,头发染成金色,戴着个廉价的墨镜,看上去也像个不良少年。
“你是岳志飞?”
“对,就是我!哥你真的太牛b了,后面的比赛,全看你的了!我一定多给你上场时间!”
岳志飞和张若成同龄,可是他学习成绩很差,没考上大学,高中毕业后就在一家餐厅当服务员。岳志飞小时候就被周围人说“一身痞气”,不过他并不是冯忠那样的“社会人”,只不过个性比较叛逆,不爱听从管教,所以周围人对他有着这样的误解。
岳志飞其实心地善良,生活中总是主动帮助别人,而且敢于和一些恶人斗争。他最喜欢的运动正是篮球,最喜欢的篮球明星是外号“大虫”的丹尼斯·罗德曼。岳志飞觉得,自己和这个篮球“坏小子”有着很多相似之处,他梦想着有朝一日,自己也能像罗德曼一样,被所有人看到,被所有人了解。
他的一头金发,也是因为罗德曼的原因才染的。马刺时期的罗德曼染了一头金发,让他本人显得更加叛逆,却让他的信徒们更加痴迷,岳志飞正是其中之一!
区别于沈郁的老谋深算,也区别于冯忠的横行霸道,岳志飞的个性里更多的是真诚。
而岳志飞同队的“富二代”孟计,就完全没有岳志飞的兴奋,他难以完成的个人任务(击打詹姆斯下体而且不遭到处罚)还没有任何头绪,所以孟计根本高兴不起来。
正在此时,篮球之神那闷雷般的声音,在众人的头上响起!
“编号的任务进行中,第一场比赛已经结束,现在宣布结果及选手任务进度。”
“第一场总决赛获胜者,金州勇士队,总比分1比0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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